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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原副州长严重违反政纪被行政开除
发布时间:2011-08-10 14:43:00 | 点击次数:
 

 

  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予吕琳麟行政开除处分的批复》显示,吕琳麟在担任楚雄市副市长、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楚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禄丰县委书记、楚雄州副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人民币434.5万元及价值7.2万元的贵重物品;在姚安县“7.09”地震恢复重建工作中失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人民币69万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吸食毒品、参与赌博。其行为严重违反政纪。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省政府同意给予吕琳麟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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