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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的新征程
发布时间:2021-01-25 15:42:10 | 点击次数:
 

 

2020年国庆假期,与朋友一起去了云龙县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浪坝景点,迎面而来的美景和让人沉醉的空气,让大家有了回归自然的冲动,也不禁让我想到了《民法典》中生态保护绿色原则的重要性。

通览《民法典》的内容,全篇充满了善意的信息和理念,对善行维护的力度也前所未有,将善意、善行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无疑将积极推动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

以平等为基石,以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为底线。《民法典》将公序良俗作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那么针对社会上不时发生的因行为人违反社会公德导致自身损害的事件,我们就可打破“谁伤谁有理”等以损害后果确定责任大小的传统思维方式,对不文明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对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不予鼓励、不予保护,积极倡导社会公众遵守规则、文明出行出游、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共建共享与新时代相匹配的社会文明。

   居者有其屋,弱者亦有其屋。《民法典》在物权编中新设立了居住权制度,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于社会生活当中以房养老、父母资助子女购房、家庭财产分割矛盾等民事关系的处理,对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居住权将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指出,要引导房产交易回归居住属性,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发挥居住权制度扶弱、施惠的社会保障功能,依法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保障公民能体面的生活,彰显人文关怀的基本价值观。目前现有的民事法律规范及司法解释中,对人格权主要作了列举式的规定,但对各项人格权的内涵、权能、保护措施等没有作出明确可行的具体规定,尤其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性骚扰、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及处理的边界认定缺乏明确依据。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有针对性的强化了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保护,充分体现了人文主义精神。《民法典》第1010条首次对性骚扰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规定,同时也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有防止性骚扰的责任。《民法典》第六章则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专门的保护规定,将对今后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带来新的变化,公民自我保护的权利意识也将日益增强,逐步形成社会交往中对个人权利互相尊重的良好习惯。近日发生的某地“店员辱骂游客事件”中,如争执双方都能充分的尊重对方的人格权,理性的处理争议,就不至于演变为一个社会公共事件。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民法典》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民法典》关于结婚条件、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冷静期等方面的新规定,对规范家庭关系处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诚实生活,行为自理,责任自负。民法视野中的人,每个人都应当是理性的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确立了“自甘风险”“高空抛物坠物治理”“好意同乘”等规则,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对责任主体、责任分担作出了更加人性化的具体规定。

中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真正依靠自己“摸着石头过河”走出来的民法典,它在博取众长的同时也凸显着中国的时代特色,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催化剂。《民法典》以慈母的眼神关爱芸芸众生,为弱小者遮风挡雨,为志向远大者铺路搭桥,为我国进一步实现良法善治开启了一个新时代。

(原文刊载于《大理审判》杂志、《法治大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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