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9日上午,本所律师李庆受邀作为仲裁员,参加大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田某诉某汽车公司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一案。经过开庭审理及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某公司一次性支付田某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