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我所李庆律师受大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邀请担任首席仲裁员依法仲裁某西餐厅与其某一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该案申请人(员工)诉请要求西餐厅支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周末加班费,失业补偿金等费用。对于员工的诉请,作为被申请人的西餐厅老板认为自己餐厅因该员工的种种行为,给餐厅造成了较大损失。双方的立场分明,在支付赔偿的问题上都紧紧围绕各自的利益。仲裁庭在听取双方称述及举证、质证后,依法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核实。在辩论阶段,双方的辩论涉及试用期什么时候开始,试用期是否算正式上班,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休息权利等等一些问题,最后对于没签劳动合同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仲裁庭为减少纠纷,积极做双方工作,双方当事人最后各退一步,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该案圆满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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