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法阳所李庆律师被大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请为义务兼职仲裁员,10月19日首次应邀作为仲裁员出庭参加劳动纠纷案件的审理。虽然只是一名兼职仲裁员而且自身工作繁忙,但李庆律师仍然主动提前了解案情查阅案卷资料,积极按时参加仲裁案件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的诸多权益得不到保障。加之劳动者法律意识淡泊,在维权的路上倍感艰辛。李庆律师在庭审中认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引导,以询问案情、阐释法规、明细举证规则等多样的方式,对当事人释明了相关利害关系,案件在仲裁庭的工作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仲裁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李庆律师在案件审理中的表现得到当事人和仲裁庭的高度评价。
无偿参与社会法律服务体现了律师的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律师群体中,部分律师已有明显的商业化、趋利化特征,对于律师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应当引起我们重视思考。律师应当均衡承担其在法治社会的功能,为各个社会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既要赚钱,也要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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