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价格欺诈主要表现形式
1、虚假标价。有些餐饮店标明的饭菜和烟、酒、饮料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为了招徕生意,向顾客标示的价格低,实际结算时要价大大高于标价。
2、两套标价。有些饭店使用两套菜谱。让顾客看的菜谱价格低,结帐时用的是另一个菜谱,两个菜谱价格相差很大。
3、模糊标价。有些餐饮店菜谱上不标明具体价格,随意使用“时价”、“位”、“份”、“例”等不明确的标价。
4、虚夸标价。一些饭店在其显要位置标示诸如“全市最低价”,而实际不仅无据可查,而且也无从比较。
5、虚假折价。有些餐饮店为了促销,打出从“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在本店消费一律打8折”,实际结算时只给价格低的饭菜打折,值钱的海鲜和烟、酒并不打折,要价比平时还要高,消费者实际反而要多掏钱。
6、模糊赠售。有些餐饮店公开打出“午餐买一送一,晚餐买二送一”的宣传条幅,却不标明赠送的品名和数量,一顿饭下来,赠送的只不过是一盘水果或一碟小菜。
7、虚假让利。有些饭店为了拉客,采取赠送有价票券,实际上“羊毛出在羊身上”,赠券让利的钱还是顾客掏的,赠券的目的是误导顾客循环消费。
8、虚构原价。有些饭店在节日期间打出“为感谢广大消费者的厚爱,本店隆重推出海鲜大让利,原价180元,现价98元”,却不提供原价进货票据,实际进价也就是98元。
9、不履行价格承诺。有些餐饮店饭前向顾客承诺许多价格方面的优惠,饭后算帐时却不兑现承诺。
10、缺斤短两,数量与价格不符。有些餐饮店菜谱多数饭菜只标价格,不标数量,即使标有数量,实际用料也达不到标示的数量。
市民在餐馆、酒店消费时,若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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