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大兴摔童”上诉案件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韩磊的上诉,依法维持一审判决。韩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了解,此案于2013年9月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韩磊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杀人。北京市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最终认定一审判决中认定的韩磊犯故意杀人罪、李明犯窝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北京高院指出,韩磊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仍不思悔改,刑满释放仅九个月后,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使幼童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李明明知韩磊是罪犯,仍从作案现场驾车帮助韩磊逃匿,构成窝藏罪。韩磊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并与其前罪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两个月零十天数罪并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应依法对其撤销假释,将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与此次犯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鉴于李明自首,且有不愿让韩磊上车的量刑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案件回顾:
2013年7月23日晚,刑满释放的韩磊乘坐李明驾驶的轿车来到北京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交车站,因为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了争执。后恼羞成怒的韩磊将李某年仅2岁多的女儿从婴儿车内抓起后举过头顶猛摔在地,导致女孩不治身亡。事发后,李明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韩磊于次日被抓,李明于7月25日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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