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判处被告人杨庆荣、苏涌无期徒刑,判处史芮诚、代宪明等8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人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认定:2008年7月,被告人杨庆荣、李荣辉等人成立了云南君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信公司)。2009年3月至6月,杨庆荣、艾发学等人宣称要注资人民币65亿元对昆明市官渡区永胜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欺骗永胜村村委会与君信公司等签订了《永胜村城镇化项目框架性协议合作协议》,并派人进驻永胜村,进行项目申报以及对部分到永胜村实地查看的客户“讲解项目”等工作。
2009年6、7月间,被告人苏涌通过介绍认识了杨庆荣,二人商谈决定由君信公司与昆明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山公司)合作进行“永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2009年11月,杨庆荣通过被告人代宪明联系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宣扬其“永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向华西村递交了《合作备忘录》),企图骗取华西村投资。华西村未签署《合作备忘录》,且表示不愿意投资。杨庆荣等人在该《合作备忘录》上伪造了华西村领导签字以及“华西村村委会”印章,对外谎称君信公司与华西村合作,共同对永胜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开发“华西•滨湖国际城”(亦称“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项目。苏涌、杨庆荣等人即开始大量与多家单位和个人签订《职工集团委托代建协议书》和《选房确认书》,收取“委托代建诚意金”。
为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苏涌、艾发学分别与中国银行昆明金碧支行、中信银行昆明白塔路支行签订了意向性《银企战略合作协议》,在不具备实质性授信条件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君信公司、宁山公司已得到银行资金“授信”。杨庆荣、苏涌还安排人员动用“委托代建诚意金”400余万元对“展示厅”进行豪华装修,搜集其他房地产公司的户型图,进一步“规范”虚假的户型宣传材料,并在多家媒体作了大量虚假宣传。
2010年6月17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发文答复,永胜村不能按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规划和改造。杨庆荣、苏涌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合谋继续收取“委托代建诚意金”,先后骗取人民币共计278650911.60元。该款项部分被用于购买高级轿车等物品,分配给各被告人使用。
法院同时查明:2007年8月至2009年8月间,被告人杨庆荣、李荣辉、苏涌、曾钰婷、史芮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通过用其他公司和人员的资金“垫资”方式,分别虚假出资成立君信公司、宁山公司以及昆明四海诚讯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杨庆荣、苏涌等十二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杨庆荣、苏涌、史芮诚、曾钰婷、李荣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不交付货币,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还构成虚假出资罪,应予数罪并罚。
据此,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判处被告人杨庆荣、苏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史芮诚、代宪明、曾钰婷、张以山、艾发学、黄禹豪、王菲、李荣辉十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52.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处被告人石冬恩、蒋劲松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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