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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影响网络诱惑成青少年犯罪“帮凶”
发布时间:2011-05-05 14:25:55 | 点击次数:
 

● 不良行为是判定未成年人   是否有犯罪倾向的重要指标和直接指标

  ● 逃学旷课、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率在受访者中逾60%以上

  ● 抢劫是未成年犯涉罪人数最多的一项罪名,接近调查总人数的60%

  ● 留守青少年离异和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率和犯罪率较高

  法制日报记者杜萌

  “我们想把这项调查研究作为一个长期项目,逐步建立青少年犯罪研究权威数据库。”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操学诚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于去年进行的“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已经脱稿,即将呈报有关部门,并于适当时机对外公布部分内容。

  调查重点为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2010年第三季度开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组织人员选取北京、天津、黑龙江、河南、山东、陕西、浙江、江苏、湖南、云南10省、直辖市所属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女子监狱,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个案访谈、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获得了大量第一手数据和资料。

  操学诚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此次调查是继2009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之后再次进行的同类抽样调查。2009年9月10日至11月27日,调查人员前往北京、天津、黑龙江、河北、江苏、云南、广东等18个省、直辖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调研,共发放问卷1800份,收回有效问卷1793份,对各种类型的180例个案进行了访谈。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2010年仅调查了10个省、直辖市,发放问卷1225份,收回有效问卷1209份。与2009年的调查相比,调查范围、问卷数均有缩减。

  “抽样调查不在数量多。2009年调查问卷设计中有些问题比较简单。”据操学诚介绍,2010年的调查虽然在选择城市数量和问卷总量上大幅度减少,但有一个重要变化,即问卷中的调查数据量大了,调查内容更细致了。2010年抽样调查增加了1000份与未成年犯同年龄普通中学生对同一问题回答的调查,还增加了在每个省、直辖市选取5名未成年犯的父母、同伴、老师和干警进行深度立体访谈。

  “未成年人从正常行为到不良行为再到犯罪行为到底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是家庭原因、网络因素、还是不良交往引起的,这是我们这次调查研究的重点。”操学诚说,中国犯罪学研究有许多理论是从西方引入的,而相关研究又多从司法角度出发,真正从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人类行为学展开的调查探究相对较少,立足于中国本土的犯罪学理论概括相对滞后的现状,2010年抽样调查内容的变化是试图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一些理论假设,建立有关理论模型,着眼于建立未成年犯罪预防干预模式的尝试。

  未成年人犯罪以侵财为主

  《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对未成年人涉及的18项罪名统计显示,“抢劫”是未成年犯涉罪人数最多的一项罪名,接近调查总人数的60%,其次为“盗窃”,接近20%,而其他罪名依次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罪名大都与暴力有关。

  调查设计者认为,不良行为是判定未成年人是否有犯罪倾向的重要指标和直接指标。

  2010年抽样调查发现:逃学旷课、与不良少年来往、夜不归宿、吸烟喝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率在受访者中逾60%以上,而离家出走、看黄色录像、浏览色情网站、赌博、敲诈勒索的发生率也达到40%以上。

  “两次调查都显示出这样的事实:十三四岁是未成年人心理成长的关键阶段,也是犯罪的危险期。”操学诚说,在2009年接受调查的未成年犯中,14岁占12%;15岁占25.6%;16岁占36.6%。而在2010年接受调查的未成年犯中,16岁为最多(35.44%),其次为15岁(27.65%),14岁(14.36%),两次调查结果类似,文化程度初中以下接近80%。

  “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共同犯罪现象比较突出。84.2%的未成年犯属于‘共同犯罪’,其中65.4%的未成年犯表示在犯罪活动中有成年人参与。”操学诚说。

  《法制日报》记者在《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中看到这样的归纳文字:“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形式是暴力作案、团伙作案,犯罪动机主要是对金钱的渴求(内部原因)和朋友的怂恿和教唆(外部原因),犯罪带有一时冲动的即意性心理特征,伤害对象主要为个人或2至3人的小群体,且获刑期限相对较短,体现了未成年犯罪的基本特征。”

  逾六成犯罪因“一时冲动”

  操学诚两次参加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先后前往15个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女子监狱与被访的男女未成年犯交谈。

  “河南女子监狱有个女孩子。”操学诚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个女孩子到同学家玩,同学说要出门买东西,一会儿就回来,请她帮着照看一下8岁的弟弟。等同学买东西回来,却发现自己的弟弟竟被这个女孩掐死了,而起因仅仅是由于小男孩与这个大他七八岁的“姐姐”之间发生了一些小小的争执。

  “你说这女孩有多坏?谈不上。”操学诚说,一些90后未成年人在处理眼前发生的现实矛盾或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比较弱,往往用极端的方法和手段解决现实中一些小的问题或矛盾,在人格或能力上有缺陷,常常在情绪失控后采用极端手段。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有一个初三女生,刚刚参加完中考,在暑假期间上网聊天,从网上结识一名中年男子,那名中年男子要她为其介绍女朋友并威胁她,她给那名中年男子介绍了一个不到14岁的女孩子,而被介绍的女孩子又给那名中年男子介绍了另外3个女孩子。直到公安局以奸淫幼女罪来抓这名初三女生时,她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在2010年的抽样调查中,受访未成年犯在填写“犯罪时主要想法”时,选择“一时冲动”和“不知道是犯罪”的人数比例分别为65.38%和46.68%;选择“知道是犯罪但难以控制当时情绪”和“虽然是犯罪但觉得不大可能被发现”的人数比例也分别占到了总人数的27%和16.94%。

  近41%的未成年犯曾恨过父母

  “父亲打过你吗?”

  操学诚曾经向一名未成年女犯发问。

  “我这辈子住过两次医院。”回答提问的女孩子年仅15岁,她并没有直白地回答。与这名女孩子交谈的整个过程给操学诚留下深刻的印象,“她像个小哲学家一样回答问题”。而在这名女孩子的涉罪案情里记有如下过程——女孩的两名男同学将她的父亲和父亲的同事杀死,行凶时她在现场但未动手。当父亲被杀死后,她冲上前,在父亲身上狠狠砍了十几刀……

  据操学诚介绍,这名女孩有着难以详述的悲惨身世:她父亲不喜欢女孩,第一次婚姻时,妻子生个女孩,他就把妻女抛弃了。第二次婚姻又降生了一个女孩子,他开始放荡不羁,时时打骂妻子与女儿。这个女孩子从小生长在如此家庭环境里,直至血案发生。

  “她从小就生活在一个无形的监狱中,杀了父亲就能解脱自己吗?未必,她会陷在另一种无形的心灵监狱中,可惜在漫长的过程中很少有人关心、帮助和干预,否则悲剧就不会发生。”操学诚感叹连连。

  据悉,《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在调查未成年犯“是否恨过父母”时,有近41%的未成年犯选择恨过父亲或母亲。在回答恨父母的原因时,填写“不够理解”、“不关心自己的心理感受”、“不让做自己想做的事”这三项的选择率均超过40%。当调查转向未成年犯在学校与同学关系方面时,有30.1%的未成年犯选择“受到歧视”。值得注意的是,在受到歧视的原因中,有38.78%和31.86%的未成年犯选择“学习成绩不好”和“家庭贫困”,其次是“欺负同学”与“父母离异”。

  网络不良信息诱发犯罪

  “这两年调查发现,网络对青少年影响确实很大,很多未成年人是因为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或沉迷网络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操学诚说。

  抽样调查显示,未成年犯中上网聊天和玩游戏的人占60%以上,许多未成年人犯罪与网络的不良影响有关。对未成年犯上网目的的调查结果显示,网聊、网络游戏、欣赏网络电影这3项选择均在70%以上。出于寻求感官刺激,未成年犯在网上能够接触到有严重暴力倾向的武打娱乐节目。

  据悉,山东一少年到同学家上网玩游戏,深夜入睡后恍恍惚惚起床,在莫名的疯狂状态下将同学爷爷杀死。

  另一个极端案例的案情为:有一名初三男生上网没钱,经谋划后将一名收废品的中年妇女骗到偏僻处打昏。中年妇女醒来哀求说自己家里还有孩子,可以把几千元钱拿去,但千万别要了她的命。但这名初三男生毫无怜悯地把她的头摁到河水里,没能弄死,又在岸边挖个坑埋她,犯下故意杀人罪。

  相关调查显示:未成年犯上网年龄段集中在12至15岁,专家发现,这一调查数据与未成年犯的犯罪高发期吻合,恰恰证明对于那些沉迷于网络暴力、淫秽内容的未成年人来说,其不良影响的程度是毋庸置疑的。

  外来流动青少年犯罪高发

  由于《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尚未正式对外公布,《法制日报》记者没能看到这份报告的全部内容。

  据操学诚介绍,这份调查报告目前刚刚脱稿。《法制日报》记者请操学诚对这一调查报告作个评价,他坦率地表达了自己的个人见解:2010年这次调查可以说基本上了解了我国未成年犯罪的基本特点,并且试图做一些理论分析,但由于缺少更加深入地研究、缺少科学有效的理论模型,有些指标欠缺一些相互的因果关联,所以还不能说由此作出的分析很深入透彻。

  “这个调查研究是基础性工作。”操学诚最后说,“我们打算将这项调查作为长期项目,建立一个较为权威的未成年犯罪调查数据库,以利于未来科学系统地进行研究。”

  抽样调查还发现,闲散青少年、留守青少年、离异和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等人群,总体上权益受侵害率和犯罪率比较高,特别是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发达地区,外来流动青少年犯罪占80%以上。部分未成年人犯罪与权益保护和社会融入问题联系在一起,希望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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