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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房假离婚不可取
发布时间:2011-03-30 09:55:56 | 点击次数:
 

由于房产新政的出台,很多人为了少缴税为了能够买房想起了假离婚的主意,甚至部分中介公司也在撺掇客户办理假离婚手续,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焦春伟律师认为假离婚是非常不可取的,理由如下:
 1、法律上并无真离婚假离婚的概念,双方一旦从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那么双方从法律上就已经离婚了,完全具有法律约束力,将来是否复婚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如果一方将来不愿意复婚,那么另一方不可以强迫该方复婚,也不能起诉确认假离婚无效,所以希望慎之又慎。

  2、假离婚后必然房屋归其中一方,而且是归不打算另行购房的一方,那么如果真的发生了不愿意复婚的情况,对方既拿了房子,又不同意复婚,这对于另一方来说不仅仅是婚姻关系破裂的问题,而是自己的房屋瞬间化为泡影。

  3、假离婚后如果复婚了,那么离婚时曾经约定归属另一方的房屋在复婚后变成了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以后真的夫妻关系发生裂痕,一方是不能要求对此进行分割的,这样的风险在真的假离婚前要考虑清楚。

  4、目前上海市各区房产交易中心针对为购房而假离婚的情况也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一般要离婚满一年以后才可以享受首套房屋的政策,因此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获得优惠购房政策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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