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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368万过路费诈骗案为错案
发布时间:2011-01-17 15:43:09 | 点击次数:
 

今天下午16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向媒体通报“时建锋偷逃368万过路费一案”时宣布,此案存在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娄彦伟被调离审判岗位,主管庭长侯晓宏被免职,副院长任建军被停职检查,院长郭保振被诫勉谈话。

  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市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问题。加之时建锋之弟时军锋已于1月15日晚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重大变化。鉴于此,河南省高院审委会责成平顶山市中院对此案认真审查,妥善处理。

  平顶山市中院对时建锋案件提起再审后,迅速将被告人时建锋供述其弟弟时军锋参与共同作案的情况,通报给公安、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时军锋于1月15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该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在责任追究上,河南省高院党组认为,平顶山市中院在审理时建峰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平顶山市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平顶山市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市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平顶山市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平顶山市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责成平顶山市中院向省高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市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

  河南高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河南高院党组还认为,省高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要向省委、省委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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